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车辆用油与维修管理,防范“跑冒滴漏”、虚报冒领等风险,堵塞管理漏洞,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车辆安全高效运行,结合学校实际,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及学校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过紧日子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后勤保障处所有公务车辆的燃油加注、维修保养及相关费用报销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 坚持“预算控制、定点管理、责任到人、公开透明”的基本要求。遵循“事前审批、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全流程闭环管理原则,做到权责明确、流程规范、数据可追溯、监督到位。
第二章 事前审批管理
第四条 实行用油事前管理。采取定点加油方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信誉良好、价格优惠的加油站作为定点单位,并签订协议。实行“一车一单、对号加油”制度。严禁使用现金等任何其他方式加油。根据车辆核定百公里油耗标准和行驶任务,核定月度加油额度。加油卡充值需由车队申请,后勤保障处根据预算审核后办理。
第五条 实行维修事前审批。所有维修保养必须事前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驾驶员需详细说明故障现象及预估维修项目。并分级审批,日常保养/小修(预估费用<500元): 由车队负责人现场鉴定后审批;中修(预估费用500-2000元): 经车队负责人确认后,报后勤保障处分管副处长审批;大修/总成更换(预估费用>2000元):经车队负责人和后勤保障处分管副处长确认后,报后勤保障处处长审批。
车辆在外地或紧急情况下发生故障,须经车队负责人电话同意后先行维修,返回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第三章 事中控制管理
第六条 实行用油过程控制。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内部结算里程单》,详细记录每次出车里程、事由、地点及用车人签字,作为油耗核算的根本依据。后勤保障处每月核算单车百公里油耗,与核定标准进行比对油耗分析,对异常波动立即调查。
第七条 实行维修过程控制。维修必须在招标确定的定点维修厂进行。维修过程中如需增加维修项目,维修厂须及时告知车队负责人,按程序追加审批。所有更换下的旧配件必须由车队负责人或指定专人回收,并建立旧件台账,作为监督凭证。车辆维修完毕后,由车队负责人与驾驶员共同试车验收,并在《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上签字确认。
第四章 事后监督管理
第八条 维修费用由后勤保障处专人凭《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维修厂正式发票及明细清单,到财务处办理报销结算。严禁驾驶员经手现金。报销凭证必须齐全,包括事前审批单、事后验收记录、正式发票、费用明细清单等,否则财务处有权拒绝报销。
第九条 学校定期对车辆运行费用进行专项审计。对违反本制度,存在公车私用、虚报里程、套取油卡资金、虚增维修项目等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
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 |
申请人: |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基本信息 |
车牌号码 |
| 当前里程 |
驾驶员 |
| 联系方式 |
故障现象/维修项目(驾驶员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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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厂预估费用(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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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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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队负责人意见: | □ 同意维修 □ 需进一步鉴定 □ 不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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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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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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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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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处长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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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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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记录 |
实际维修项目/更换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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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费用(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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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手人: 验收人: 车队队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