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后勤保障处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正常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后勤保障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本原则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各项财经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预算控制原则,坚持“无预算,不支出”,所有收支必须纳入预算管理。
厉行节约原则,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勤俭办一切事业,杜绝奢侈浪费。
注重绩效原则,科学配置资源,强化成本效益分析,追求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后勤保障处各项经费管理活动。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四条 预算编制采用“零基预算”理念,打破支出固化格局,所有支出均需根据年度工作任务重新论证其必要性和合理性。
第五条 编制流程
(一)启动部署,根据学校通知,后勤保障处召开预算编制工作会议,部署年度预算编制工作。
(二)科室编报,各科室根据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和实际需求,科学编制本科室预算并上报。
(三)汇总审议,综合办公汇总各科室预算,组织召开预算审议会,对预算增减进行充分论证,形成初步方案。
(四)上报下达,预算方案经处务会审议、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上报学校。待学校批复后,正式下达执行。
第六条 预算一经批准,即具有刚性约束力。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科目、金额和用途执行,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
第七条 预算调整。因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的,由科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经后勤保障处审核并报学校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三章 支出审批与报销
第八条 审批要求,遵循“统一领导、逐级审批、责任到人”的核心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合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 报销要求
票据规范,所有报销票据必须真实、合法、完整、清晰。
手续齐全,报销时应按要求提供完整的附件,如合同、验收单、会议通知等。
限时报销,原则上前账不清,后款不借。所有借款必须在业务结束后或当年年终结算前完成报销冲账。
第四章 采购与合同管理
第十条 货物、服务和工程的采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及学校的采购管理规定,确保采购过程高效、透明和廉洁。
第十一条 凡涉及经济活动的项目,均应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签订前应经过必要的法律审查和业务审核流程。
第十二条 合同执行过程中,相关科室负责对履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项目验收合格后,凭合同、验收报告、审计报告及发票等完整资料,按审批程序办理付款。
第五章 监督与绩效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定期对各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内部检查,防范财务风险。
第十四条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编制阶段须设定清晰的绩效目标,预算执行中要进行绩效监控,年度终进行绩效自评,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自觉接受学校审计、财务及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师生员工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