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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处零星采购管理制度
日期: 2025-11-20      编辑:常辉      信息来源: 后勤保障处综合办公室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后勤保障处零星采购管理,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学校采购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后勤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零星采购”是指后勤保障所需水暖、电料、土建、卫生用具、五金配件及其他小型设备、家具配件等材料,以及各类小金额服务的采购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使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资金进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零星采购活动。

第四条 采购活动应遵循规范、透明、高效、廉洁的原则,严格按预算执行,无预算不采购。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后勤保障处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处领导班子成员、相关科室负责人。其主要职责:

1.审定年度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

2.决定采购活动中的重大事项;

3.组织论证重大项目采购需求;

4.审签采购办法和采购合同;

5.组织履约验收。

第六条 后勤保障处综合办公室作为采购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

1.研究起草采购工作流程、规章制度;

2.汇总年度采购计划,经审批后合理安排采购活动;

3.受理各科室采购需求;

4.组织实施分散采购,包括收集需求信息、编写采购文件、组织评标等;

5.负责分散采购备案管理、档案保存工作;

6.负责合同签订和备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后勤保障处各使用科室作为物资使用单位,负责:

1.编制本部门年度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

2.负责本科室采购活动的申请、申报工作;

3.参与采购项目实施;

4.负责采购物资的质量检测、验收、出入库管理。

第三章 采购范围

第八条 零星采购范围主要包括:

1.水暖、电料、土建、卫生用具、五金配件等维修材料;

2.小型设备、家具配件;

3.常规运行保障物资。

第四章 采购审批流程

第九条 常规采购审批流程

1.使用科室填写采购需求,明确名称、规格参数、品牌、数量等指标提采购申请。

2.科室负责人审核需求情况。

3.分管处领对分管部门的采购情况予以审核。

4.处领导对采购情况予以审批。

5.优先进行仓库调配,无法调配的提请处务会研究。

6.按本制度采购办法进行采购。

第十条 采购预算审批权限

1.1万元以下,由使用部门根据工作情况和实际需要提出申请,处领导批准。

2.1万元-5万元,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填写采购立项申请表,办理审批手续。

3.5万元以上,按学校招标采购相关要求报送校招标办进行采购

第十一条 采购流程

按照关于《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应在电子商城网上超市执行的小额零星采购活动,确因需求紧急(非采购人自身原因)、电子商城网上超市商品无法满足采购要求等原因,可通过其他市场渠道直接采购。出现此类情况时,应按照学校内控制度要求执行内部审批程序,并将特殊情形的相关佐证材料随财务票据一并入账,留存备查。

第十二条 结算与报销材料

1.发票(需经办人、采购执行、部门负责人签字);

2.政采云平台验收单(需验收人签字);

3.政采云平台结算单(显示完结字样);

4.固定资产、低值材料入库单;

5.采购确认书;

6.合同。

第五章 紧急采购规定

第十三条 紧急采购范围:因抢险救灾等紧急维修情况,无法及时调配维修材料的;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

第十四条 紧急采购程序

1.经请示主要领导批准后直接采购;

2.可采取临时组织处务会研究,决定后可立即执行;

3.可以边实施边补办手续,一般要求15日内补齐签字手续;

4.审批手续须在采购后一周内补齐。

第六章 验收

第十五条 验收程序

1.采购的验收由采购组织部门、使用部门、仓库管理人员共同参与;

2.依据采购申请、供货协议验收入库,供货质量存在问题的,不得验收入库;

3.参加验收的所有人员应提出相应的验收意见并签名;

4.特殊设备在验收时要同步建立“设备技术档案”。

第十六条 报销与付款

1.采购报销须严格按学校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2.凭采购合同或协议、采购公示截图、验收报告、发票等原始凭证办理结算付款

第七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七条 采购工作遵循公开、公正、透明原则,并接受学校纪检、审计部门监督。

第十八条 所有参与招标采购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做到公正廉洁、按章办事、保守秘密。

第十九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采购限额规定。

第二十条 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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