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投诉与建议

后勤服务处

后勤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后勤制度 >> 正文



吉林工商学院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日期: 2023-12-28      编辑:常辉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为使学院车辆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高效率,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保证全院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方面用车,我们本着降低消耗、节约开支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车队管理

1、后勤与资产管理处是学院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车队负责具体的调度、使用和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交通法》以及有关道路、交通的管理规定,对驾驶员经常进行安全行车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3、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车队车辆的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

4、在勤俭节约的基础上,做好油料的采购、管理和供应工作,保证学院的日常用车。

二、车辆的管理与使用

(一)日常用车

1、各部门用车要提前到车队预定,车队根据用车单位的预定先后和事情的轻重缓急进行派车,出城车辆要提前预定。

2、用车人凭车队开出的派车单用车,司机凭出车单出车,出车结束后,用车单位按实际发生的公里数签发出车单,费用在用车单位费用中支出。

3、出城车辆须由用车单位请示车队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派车,用车单位必须在派车单上签字,注明出车地点和回来时间。

4、车辆行驶路线按交通部门规定行走,停车费、通行费由用车单位承担。

5、两部门共用一辆车时费用均摊。

三、驾驶员管理

(一)业务管理

1、驾驶员要积极参加学院、车队组织的各项活动,加强政治理论和专业技术学习。

2、要服从分配,听从指挥,按时出车,有事要提前请假。司机完成出车任务后,应及时向调派车辆的负责人报告。

3、爱护车辆,始终保持车厢内、外清洁卫生,使人看着美观,坐着舒适。

4、驾驶员一律凭出库单出车,非工作时间车辆出库,未经车队长同意出车按出私车处理。

5、驾驶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说话和气、耐心,做到乘车人满意,用车部门满意。

(二)违规处罚

1、驾驶员未经许可将车借与他人使用,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和经济赔偿,减去保险公司赔偿部分后的余额全由驾驶员负担。

2、公务用车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减去保险公司赔偿部分后的余额由学院和个人承担。

3、禁止开车办私事,凡未经领导同意出车办私事或酒后驾车,发生一切事故由驾驶员本人负担。出私车者停发单月出车补助并停职待岗。

4、不得将车辆交给非驾驶员驾驶,违者,造成不良后果自负。

5、驾驶人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行车。发生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指经交通部门处理,并被认定负主要责任的)的,所有费用由驾驶员本人承担(不可抗力除外),年终考核一票否决。不遵守交通规则,被电子警察拍照罚款的,所罚款项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四、油料的使用与管理

1、车辆在市区加油,驾驶人员必须持加油凭证到定点加油站加油。

2、离开市区外出执行任务的车辆确需加油时,须经用车单位负责人和分管调派车辆的负责人同意并签字方可报销。

3、油料消耗必须按限额使用,严禁超支,车辆油料年消耗量不得超过该类车型标准耗油量与总公里数乘积的5%。

五、车辆维修与报批

1、驾驶人员对车辆要精心保养和维护,需要维修、保养的,必须到定点修理厂维修。

2、进厂修理的车辆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填写申请表,否则按擅自修理车辆论处。

3、车辆维修前,驾驶人员首先对维修项目提出申请,交车队长鉴定。

4、车队长接到申请后,应立即对申报的维修项目进行逐一鉴定或组织部分司机进行集体鉴定,然后维修。

5、 驾驶人员要厉行节约,其所驾驶的车辆年维修费不得超过全办车辆维修费的平均数。

6、在车辆维修期间,驾驶人员要跟踪监督。特别是重点部位维修和重要部件更换时,驾驶人员要全程跟踪。

本办法由车队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Copyright@吉林工商学院 

地址: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卡伦湖大街1666号 0431-82306362  邮编:13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