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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处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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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通知
日期: 2024-10-18      编辑:常辉      信息来源: 后勤保障处综合办公室      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设立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岗位职责及名单如下:

一、食品安全总监岗位职责

食品安全总监按照职责要求直接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做好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下列职责:

(一)组织拟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供货者管理、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成品检验、追溯体系建设、投诉举报处理等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要求;

(二)组织拟定并督促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自查,评估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向校长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阻止、纠正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按照规定组织实施食品召回;

(三)组织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四)负责管理、督促、指导食品安全员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职工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五)接受和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六)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二、食品安全员岗位职责

食品安全员按照职责要求对食品安全总监负责,从事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具体工作,承担下列职责:

(一)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二)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管理维护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过程记录材料,按照要求保存相关资料;

(三)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以及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并报告;

(四)记录和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卫生状况;

(五)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六)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三、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名单

学校食品安全总监:管清平  党委常委、副校长

学校食品安全员:潘鑫洁  餐饮管理科食堂管理员

丛德亮  餐饮管理科食堂、超市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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